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方式一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3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1-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075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741號 主旨:為配合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0752號.pdf 更新日期:2025-12-01檔案大小:37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