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方式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1-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075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741號

主旨:為配合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