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
- 標籤:老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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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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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9-09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43104510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9-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021號 |
訂定「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業經本府104年9月9日府都新字第10431045100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一、旨揭作業規範104年度受理申請時間自104年9月29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104年申請同意補助案件,由105年度撥款補助,105年補助經費總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受理補助額度至額滿為止,不足部分將錄案排序遞補。
三、申請網址: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 http://uro.gov.taipei )。
四、請各區公所協助張貼於公告欄週知,並轉知各里辦公室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