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並自111年10月24日起生效
- 標籤: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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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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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0-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8379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433號 |
主旨: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並自111年10月24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1份。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48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6號,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1302J0008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