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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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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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9-18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新字第106085223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9-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31號 |
檢送內政部發布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1份,自106年9月1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一、依內政部106年9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608124324號函、本府106年1月13日府都新字第10604097300號公告辦理。
二、本府106年度受理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作業已截止,明(107)年本府受理申請公告將配合修正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