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編製「新建建築物應於室外或屋外留設液化石油氣容器設置空間之設計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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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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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5-27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110039786號 |
主旨:
檢送本部消防署編製之「新建建築物應於室外或屋外留設液化石油氣容器設置空間之設計參考指引」,請參考並轉知會員。
說明:
一、依據本部消防署111年5月16日消署危字第1111600178號函(影附來函及附件)辦理。
二、為推動新建逼物採用液化石油氣時,應於室外或屋外留設其供應設備設置空間,業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規定,訂自111年7月1日施行。為使相關從業人員瞭解規範內容,檢送旨揭指引,請各公會轉知會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