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受理共享廚房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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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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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5-18 |
發文字號 | 北市產業商字第1116016793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5-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95號 |
臺北市商業處受理共享廚房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
主旨:檢送「臺北市商業處受理共享廚房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110年7月26日府都規字第11030583471號公告「臺北市共享廚房之定義、得設置分區及其附條件規定」規定,申請共享廚房應辦理社區參與者,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應負擔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所生之費用,爰訂定旨揭收費要點,俾利受理共享廚房申請案件時依循辦理,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