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南投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4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1-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5169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505號 主旨:函轉「南投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業經南投縣政府114年10月14日以府行法字第1140231753號令發布,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南投縣政府114年10月29日府建使字第1140241491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51692號.pdf 更新日期:2025-11-14檔案大小:79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