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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因應計畫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規劃事宜,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委託消防設備人員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 2026-10-30
發文字號 北市消預字第115305276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411號

主旨:有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因應計畫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規劃事宜,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委託消防設備人員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