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因應計畫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規劃事宜,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委託消防設備人員辦理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 2026-10-30 發文字號 北市消預字第115305276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411號 主旨:有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因應計畫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規劃事宜,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委託消防設備人員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 附件檔案 .pdf 北市消預字第1153052761號.pdf 更新日期:2026-11-03檔案大小:29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