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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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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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11-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003348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1-0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31號 |
函轉內政部100年10月7日修正發布「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乙份,並自100年10月1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依權責配合辦理。
一、依內政部100年10月7日台內營字第10008082932號函辦理。
二、本次新增供A-1、B、D-1、D-5、F-1、F-2、F-3、H-1等類組別使用之營業場所應同時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掛(貼)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並備妥檢查報告書供主管建築機關檢查時核對。請各公會、團體協助轉知受檢場所配合辦理,本局將納入公共安全抽複查重點查核項目。
三、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98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13號。
四、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29&Itemid=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