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第六點及附件,並自111年12月15日生效
- 標籤:樹木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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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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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2-2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20404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488號 |
主旨:
函轉本府文化局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條文、發布令及本府公報影本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本府文化局111年12月14日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43496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