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明訂五層樓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不得以磁磚作為外牆飾材,以維護民眾通行安全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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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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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4-02 |
發文字號 | 國署建管字第114105448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58號 |
主旨:有關貴局建議明訂五層樓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不得以磁磚作為外牆飾材,以維護民眾通行安全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局113年10月2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40643500號函及本署113年12月9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112574號函續辨。
二、本案前經本署以上開函請相關產業公會就預防新建建築物外牆磁磚掉落之具體做法提供意見,經綜整各公會意見,建築物外牆磁磚應以加強施工品質管理為要,不宜逕予限制特定建材使用。另依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114年2月7日(114)台陶會來字第038號函說明,該會出版「磁磚工程施工指南」一書,同意本署提供各單位電子檔(如附件)使用,爰請參考上述施工指南內容,加強新建建築物外牆磁磚施工品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