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視障按摩場所」建築物使用用途歸屬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4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6-06-25 發文字號 新北工使字第115123172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637號 主旨:有關本市「視障按摩場所」建築物使用用途歸屬案,修正調整為視覺障礙且領有按摩技術士證者達總員工數比例7成以上,稱之為視障按摩場所一事,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工使字第1151231725號.pdf 更新日期:2026-06-29檔案大小:34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