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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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澎湖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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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5-16 |
發文字號 | 府建管字第1020842328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5-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129號 |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於本(102)年6月1日修正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前於101年8月29日府行法字第10113051292號令發布,為消弭施行初期所造成各界疑惑及反彈意見,經邀集本縣營建從業人員說明會商並取得共識後,修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內容。因本次修正條文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配合本次修正條文另訂施行日期為10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