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標籤: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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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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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8-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393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81號 |
主旨:
函轉經濟部有關「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依本府111年7月8日府授工利字第1110127501號函及111年7月6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12020929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