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衛生福利部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有關針對補助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項目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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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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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1-17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9014672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1-1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754號 |
為衛生福利部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有關針對補助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項目之處理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為衛生福利部推動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有關針對補助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項目之處理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11月1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969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9107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0號。
三、針對既有合法護理之家寢室隔間置頂之處理, 請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一)如經認定為分間牆之變更,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室內裝修審核。
(二)如僅為天花板內部空隙之填滿或封閉,則非屬室內裝修行為,免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三)為提升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完設率,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局、社會局)建置單一窗口隨到隨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