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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北港特定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1-19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設字第113010566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69號

主旨:
檢送「臺北港特定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令1份,請周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