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既有農舍申請拆除重建是否屬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第2項第6款規定所稱「分期興建」1案 標籤:拆除重建 瀏覽人次:291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2-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0251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2-0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91號 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既有農舍申請拆除重建是否屬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第2項第6款規定所稱「分期興建」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0251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2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02517號(附件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6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02517號(附件2).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