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之2規定解釋令
- 標籤:
- 瀏覽人次:121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1-11-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816004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1-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03號 |
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之2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一、依行正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28日勞安2字第1000146280號函暨本府勞工局100年11月2日北市勞動字第10016324300號辦理。
二、本案納入10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04號,目錄第二組第008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