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發布「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 標籤:雜項執照 瀏覽人次:155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8-05-21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70807962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5-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02號 「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業經本部於107年5月21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0796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附件檔案 .pdf 台內營字第10708079622號函.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5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