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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計畫書件製作品質並提升審議效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8-3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新字第112601923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77號

主旨:
為提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計畫書件製作品質並提升審議效能,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係由實施者擬訂並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府申請報核,經本府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即進入各階段審議程序,實施者及其委託之規劃單位、建築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交通影響評估單位應依委員、幹事、相關單位及承辦科之意見確實檢討修正計畫書相關書圖內容,除有依本市都市更新案自提修正幅度過大處理方式修正計畫內容外,應僅針對所提意見逐項修正或說明。

二、都市更新案件除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外,依規定應踐行其他必要之行政程序,實施者及其委託之規劃單位、建築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交通影響評估單位應依其他必要行政程序審議通過內容,修正都市更新計畫書相關書圖並接續審議。然近來有發生經其他行政程序審議通過後,以修正前(審議通過前)計畫內容申請都市更新續審之情事,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及影響審議時程。

三、本府為加速審議效能,近年來推動「都市更新168專案3.0」、「海砂屋0.968專案」及「都市更新150專案」,並持續精進、簡化審議程序,爰請實施者應確實要求所委託之規劃單位、建築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交通影響評估單位提高計畫書製作品質,並依審查意見確實修正相關書圖內容。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改善都市整體環境,為本府與民間之一致目標,應由公、私部門共同努力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