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 標籤: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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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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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7-12 |
發文字號 | 台內國字第113080591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07號 |
主旨:預告修正「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5項。
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聯絡人:蔡正工程司
(四) 電話:(02)87712609
(五) 傳真:(02)87712624
(六) 電子郵件:cpamail@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