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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北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簽證檢查表(2C)表格(簡裝竣工2C表格)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09-0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1642797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9-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47號

檢送本局修訂本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簽證檢查表(2C)表格1份(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內政部101年6月20日台內消字第1010820718號令辦理。

二、配合內政部修正公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並自101年7月1日施行,爰配合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簽證檢查表(2C)。

三、本案納入本局101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3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20號。

四、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