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管線挖掘修復施工標準作業流程」
- 標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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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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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4-1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331428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4-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91號 |
有關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05年4月12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562122300號函,修訂「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品管作業標準」之「管線挖掘修復施工標準作業流程」(1050325版),請查照。
一、依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05年4月12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56212230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管溝修復完成之路面,應以箱尺搭配直尺或游標卡尺(具電子數位顯示尤佳)量取修復面與相鄰路面間高低差(不得超過0.6公分,量測方法及位置,詳標準流程附件),並拍照存證,登載於「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暫時性修復平整度紀錄表」內,每月10日前彙整前一月份資料送該處稽查(詳情請參閱「該處首頁/道路挖掘資訊平台/下載專區/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暫時性修復平整度紀錄表規定」或該處105年3月21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561137500號函)。
三、旨揭標準作業流程,請於「該處首頁/道路挖掘資訊平台/下載專區」下載(該處首頁網址為 http://nco.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