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執照簽證案件考核原則」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50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0-09-30 發文字號 新北府工建字第1091880861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0-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147號 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執照簽證案件考核原則」主旨: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執照簽證案件考核原則」修正條文及其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107年5月21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070945087號函續辦。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工建字第10918808611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69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