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關於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得否兼作地下廣場之直通樓梯1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3-08-02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2004872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89號

主旨:
關於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得否兼作地下廣場之直通樓梯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12年7月6日(112)冀字第070603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9條規定:「本章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如左:……四、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通道,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五、專用直通樓梯: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內,設置專供該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使用 ……之直通樓梯。……」地下廣場之直通樓梯尚無專用之要求,又第188條第2項規定:「地下廣場周圍並應設置二座以上可直接通達地面之樓梯。……」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如設於地下廣場周圍且合於第194條第1項第2款地下廣場直通樓梯淨寬之規定,得兼作地下廣場之直通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