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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廢止發布令生效日期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1-06-18
發文字號 府授都設字第1103053899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6-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78號

更正「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廢止發布令生效日期

主旨:更正「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廢止發布令生效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業經本府110年6月11日府都設字第11030474781號令發布廢止。
二、旨案「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廢止發布令生效日期誤植,應更正為「並自110年6月21日起生效。」,特此更正,並於110年6月18日刊登本府110年第112期公報。
三、本案業完成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編號為1101300J0008,同函副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