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 「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
- 標籤:整地
- 瀏覽人次:1145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1-02-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93234188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59號 |
函轉本府110年2月8日都建字第1093234881號令號令訂定 「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一、檢附「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之訂定條文一份。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編號第110008號,目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