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屢次接獲民眾陳情都市更新案件審議期間先行施工影響公共環境及衛生一事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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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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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1-16 |
發文字號 | 新北更發字第112462339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521號 |
主旨:
有關邇來屢次接獲民眾陳情都市更新案件審議期間先行施工影響公共環境及衛生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後再申請拆除執照及建築執照,取得執照後方可進行相關工程,先予敘明。
二、考量都市更新係為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倘因旨揭情事不僅違背上開意旨,將致都市更新案件議題發散而使審議時程延宕,爰請貴會周知會員,非取得施作範圍之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同意,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得施工許可者,不得任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