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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國民中、小學校設置非營利幼兒園及公立幼兒園,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得免辦理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之簡化程序,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6-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42193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6-1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36號

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校設置非營利幼兒園及公立幼兒園,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得免辦理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之簡化程序,自即日起實施,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4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5591號函及本府教育局106年5月12日報府核定之放寬規定辦理。

二、為落實貫徹「幼教托育一條龍政策」及考量後續之執行,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3條及附表三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規定,建築物原使用類組D3組、D4組有關小學、國中之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若設置F3組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使用,符合該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得以主用途之使用類組檢討者,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亦免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申請變更許可。惟該從屬用途空間如有涉及室內裝修行為者,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另本局會同本府教育局辦理立案會勘時,將一併查核「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等文件。

三、本案納入本局106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33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6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