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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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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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5-27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新字第1053056390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5-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735號 |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業經本府105年5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5305639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一、請貴所協助將旨揭發布令張貼於公告欄公告周知,並轉知各里辦公處配合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修訂公告相關資訊可至本市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uro.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