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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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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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7-3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100101198號 |
主旨: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範本」,重點如下:
(一)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業經本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號令修正發布,配合修正第21點。
(二)配合本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4條第1款之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之勾選項目,增訂第52點之1。
二、本次修正「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重點:考量不訂定底價之案件適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機制,實務作業尚無執行困難,爰修正第47點。
三、另配合上開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併同修正「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相關內容。
四、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