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制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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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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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4-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770796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5-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02號 |
函轉交通部「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乙案(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交通局101年4月13日北市交治字第101118229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1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27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E0198000
[附件]
*北市交治字第10111822900號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主旨:函轉交通部「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1年4月5日交路字第10150048871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原則第4點及第6點,如有下述情形,其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下稱評估報告)應循原程序申請審查:
(一)建築物未能依評估報告目標年期完工或營運者,應修正評估報告,並循原程序申請審查。
(二)評估報告通過審查後辦理變更設計,致停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增加,或停車場出入口動線變更者,應重新辦理評估報告,並循原程序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