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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工作要點」第1、2、3、5點

發文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16-11-28
發文字號 營陽環字第1051004319A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1-2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57號

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工作要點」第1點、第2點、第3點及第5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內政部訂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工作要點」全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