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工作要點」第1、2、3、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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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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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1-28 |
發文字號 | 營陽環字第1051004319A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1-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657號 |
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工作要點」第1點、第2點、第3點及第5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內政部訂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工作要點」全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