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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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 發文日期 | 2016-01-14 |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463726202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6-01-15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80號 |
函轉本府105年1月14日府都建字第10463726200號令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請查照。
一、檢附「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修正條文乙份。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0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