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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經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為交通用地,其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申請指示建築線通案處理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5-05-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規字第104323851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05-2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429號

為本市南港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經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為交通用地,其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申請指示建築線通案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3年9月16日鐵企開字第103003023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南港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經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為交通用地,其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申請指示建築線之通案處理原則如下:

(一)有關本府90年9月28日公告「修訂台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及90年9月13日公告「變更台北市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工程都市計畫案」變更為交通用地並供道路使用或地面作平面道路使用者,由於計畫書內未載明該交通用地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指示事宜,惟該交通用地既供道路使用,其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示之。

(二)至於本府90年9月13日公告「變更台北市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工程都市計畫案」變更為交通用地但「未載明」供道路使用或地面作平面道路使用者,考量該交通用地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申請建築之權益及顧及該交通用地營理機關之管理維護需要,該交通用地外圍鄰接之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經該交通用地管理機關同意後,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三、請本市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