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第二點 標籤: 瀏覽人次:102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5-10-12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926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10-1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60號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依據本府104年10月1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92631號令辦理。 附件檔案 .rar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9263號函.rar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