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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第二點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5-10-12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926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10-1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60號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本府104年10月1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9263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