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軍事機關建造點經地方政府指定建築線後興建之建築物補辦使用執照「未變更原核定使用用途」疑議函釋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2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5-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2110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82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93年9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561號有關軍事機關建造點經地方政府指定建築線後興建之建築物補辦使用執照「未變更原核定使用用途」疑議函釋如附件,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21102號.pdf 更新日期:2026-06-18檔案大小:24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