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 標籤: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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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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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9-29 |
發文字號 | 工程管字第109030097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0-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186號 |
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主旨: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為使公共工程順利推展,避免機關未完成前置作業即辦理工程招標,導致停工、終止或解除契約情形發生,本會於104年3月17日訂定「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並於104年6月1日生效,合先敘明。
二、本注意事項執行迄今逾5年,經檢討執行成效及相關問題後,朝擴大適用範圍、維護廠商權益、簡化規定等方向辦理修正。
三、檢送修正之本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