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舊有校舍補領使用執照簡化程序」之適用對象 標籤:補領使照 瀏覽人次:261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8-07-02 發文字號 新北工施字第107124058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7-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27號 函轉本府修正「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舊有校舍補領使用執照簡化程序」之適用對象,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依據本府107年6月27日新北府教工環字第1071036562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工施字第1071240589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6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