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01-09-26)
- 標籤: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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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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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9-2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1636296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9-2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77號 |
檢送本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各1份(如附件),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101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6號,彙編歸類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8號。
二、旨揭內容:
(一)「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列第2305項。
(二)「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列第2302項。
(三)「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列第6030項及修正第9090項;增訂第9501項、第9502項、第9503項、第9504項及第9505項。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