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6條
- 標籤:用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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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經濟部 |
|---|---|
| 發文日期 | 2016-06-06 |
| 發文字號 | 經水字第10504602543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6-06-06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34號 |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以經水字第105046025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為配合行政院函頒「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附件條文格式以ODF檔提供,謹請以word2010以上版本或LibreOffice軟體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