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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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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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6-06 |
發文字號 | 經水字第1050460254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6-0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34號 |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以經水字第105046025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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