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第6點、第8點規定及附件,並自111年1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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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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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2-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0623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521號 |
主旨:
函轉本府文化局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第6點、第8點規定及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文化局111年1月21日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0644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0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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