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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1-03-17
發文字號 府都建照字第110006063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3-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065號

檢送「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發布令1份,敬請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請協助張貼於公布欄公告周知。

二、請本府祕書處協助刊登本府公報及張貼於本府公布欄。


桃園市政府 令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府都建照字第11000606361號

修訂「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
 附「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