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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更新單元劃定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更新案件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5-10-02
發文字號 府授都新字第104317042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10-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80號

訂定「臺北市更新單元劃定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更新案件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原則」1案,請查照。

一、依104年8月21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212次會議臨時報告案決議辦理。

二、檢附旨揭審議原則1份,請各局處轉知所屬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