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更新單元劃定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更新案件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原則
- 標籤:都市更新
- 瀏覽人次:149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15-10-02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新字第104317042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10-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80號 |
訂定「臺北市更新單元劃定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更新案件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原則」1案,請查照。
一、依104年8月21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212次會議臨時報告案決議辦理。
二、檢附旨揭審議原則1份,請各局處轉知所屬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