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發布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標籤:公共藝術 瀏覽人次:64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4-08-15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13615671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152號 主旨:函轉文化部113年8月1日以文藝字第11330209841號令發布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本府113年8月13日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130136587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建照字第113615671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8-21檔案大小:2415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