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預告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2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府都建照字第1150185591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80號 主旨:檢送預告修正「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草案1份,敬請張貼公告周知。 附件檔案 .pdf 府都建照字第11501855911號.pdf 更新日期:2026-07-07檔案大小:179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