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簽證案件抽查考核作業程序
- 標籤: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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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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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5-1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464197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5-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428號 |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簽證案件抽查考核作業程序」業經本局104年4月30日北市都建字第10464015200號令發布且登載於本府104年5月12日出版之第85期公報,並自104年5月20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揭令1份供參。
三、本案納入本局104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8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1號。
四、網路網址:http://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