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工處修訂各項施工停檢點及施工APP通報之相關照片及規定,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 標籤:施工停檢
- 瀏覽人次:244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18-11-13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新道字第107606907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1-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978號 |
檢送本處修訂各項施工停檢點及施工APP通報之相關照片及規定,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2點辦理。
二、本處自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104年7月1日成立以後,為掌握本市道路施工資訊,即持續宣導各施工單位須以APP進行施工通報及上傳各項停檢點照片,且本處前以106年6月27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635585600號函、106年11月14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640301000號函(諒達),訂定有關各管線機關(構)於本市進行管溝挖掘、人行道施工 、人手孔施工、銑鋪等各類道路施工過程,須上傳之各項停檢點照片及流程。
三、經本處檢討實施情形後,新增並修訂前述部分工程類別如下,請各機關(構)自108年1月1日起,確實依所屬工程類別進行各項停檢點通報照片上傳(詳附件):
(一)管溝挖掘工程。
(二)人行道挖掘施工及復舊工程。
(三)人手孔起閉工程(抽穿纜線、抽排清疏、縱走調查、抽穿幹纜及管道內部修繕)。
(四)人手孔周邊調平、修復、提升及調降工程。
(五)孔蓋周邊整平圓形修繕工法。
(六)側溝工程。
(七)路面銑鋪工程。
四、如施工時未依上述規定進行各項施工通報,經抽查屬實,本處得依「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罰處,另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本處得依「臺北市道路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作業要點」,予以扣分記點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