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土地開發利用面積0.1公頃以上至未達1公頃至增加逕流量之出流管制檢核事項審查方式」,自111年9月30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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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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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0-1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水河計字第111195498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353號 |
主旨:
有關「新北市土地開發利用面積0.1公頃以上至未達1公頃至增加逕流量之出流管制檢核事項審查方式」業經修正,自111年9月30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9月30日第1111803820號准簽辦理。
二、各開發樣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於受理後轉送本府水利局審查。
三、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者,仍請各單位配合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及監督作業要點」辦理。
四、相關資訊公布於本府水利局網頁之「出流管制專區」(https://reurl.cc/lVdA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