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2點安全圍籬之綠美化規定補充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09-09-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8783132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10-0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86號

為「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2點安全圍籬之綠美化規定補充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一、依本局98年9月10日北市都綜字第09836252100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本府業以98年7月13日北市都建字第09863033700號函公告修訂「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2點圍籬綠美化之規定如下:

(一)安全圍籬須經設計規劃並以彩繪、帆布、貼紙、設置綠化植栽等方式設置。

(二)安全圍籬鄰接10公尺以上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地區,至少應有2分之1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但因地下室開挖施工期間且無法設置者,不在此限。

(三)綠美化設施設置不得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

三、除上述規定外,為推動「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工程圍籬與圍牆外觀宣導」,本府產業發展局已提供花博宣傳意象之圖像,若於花博實施期間有需求該宣傳圖檔者,可逕向相關公會轉載檔案(詳附件光碟光碟AI原始檔)後以繪圖軟體方式輸出帆布或貼紙,並張貼牢固於建築工地圍籬或圍牆;是安全圍籬可自行選擇上述規定之「2分之1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或「花博宣傳圖檔輸出帆布或貼紙方式張貼」,其餘同原規定。

四、納入98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58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18號。

五、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詳相關網址